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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女儿上领养的,户口本上的关系是养女,可以改成女儿把养字去掉吗
释义
    收养女儿上户口的办理流程:领取入户审批表,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回执,派出所报公安分局,等待验证通知,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你要咨询的收养女儿上户口的问题,(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拓展延伸
    “领养关系变更:能否将户口本上的养女改为女儿?”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户口本上的关系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对于您女儿的领养关系,如果您希望将户口本上的养女改为女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的。您需要前往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领养证书、身份证等。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请注意,变更户口本上的关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手续。建议您提前做好准备并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结语
    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户口本上的关系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对于您女儿的领养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的。您需要前往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并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请注意,变更户口本上的关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和手续。请提前准备并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五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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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