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子女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一)合法收养子女的流程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登记: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非法收养子女的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哪些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1、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 2、合法收养子女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一、被收养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幼儿、儿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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