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女是否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
释义 |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养子不支付赡养费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样子支付赡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法律效力 解除收养关系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解除血亲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可以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人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3、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 支付成年子女生活费的义务。收养关系解除后,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 二、收养的效力有哪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3、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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