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
释义 | 养子女对养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则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所以养子女的赡养义务依附于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就具有赡养义务,否则反之。 一、养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就应当没有赡养纠纷了。当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还有和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当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子女对养父母就产生了赡养义务,而养子女对生父母就已经没有赡养义务了,生父母不能找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了。 二、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还能要求其赡养吗 孩子被收养后,与其养父母已经形成收养关系,此时,不需要再对其亲生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了。 我国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子女对父母有什么责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责任。对于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1、成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赡养的责任; 2、对于成年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没有履行该义务的,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另外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消灭。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并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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