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军人离婚需遵守法律,包括与地方人员离婚需政治机关调解,符合条件可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军人离婚需政治机关调解,符合条件可申请离婚;配偶要求离婚,军人同意可出具证明,否则需查实军人有重大过错;离婚手续审批与结婚相同,需政治机关证明,再婚需持离婚证件;军人离婚需遵循特别程序,法律依据《民法典》。军人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双方个人信息和离婚原因。 法律分析 一、军人离婚要如何办理 1、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6、现役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一定的规范化。因为即便是军人离婚也应遵循特别程序《民法典》相关规定。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军人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1、如果夫妻双方无异议,同意离婚。这个时候,作为军人也是同样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的。以下就是军人离婚协议书的一个基本格式: (1)男方: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2)女方: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2、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简述双方离婚的原因)。 结语 军人离婚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尊重社会公德。如果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要进行调解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可以经过调解并符合离婚条件后,申请离婚。如果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同意离婚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与结婚相同。军人离婚需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双方个人信息和离婚原因,并经过充分考虑和协商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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