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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释义
    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属工伤,法律规定除非发生交通事故或公共交通事故,否则不属于工伤。因工作原因外出摔伤可被认定为工伤,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工资、交通食宿费等,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确定。如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法律分析
    一、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属工伤
    1、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摔伤,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如果发生上述事故,且劳动者不负主要责任的,则属于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因工作原因外出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外出期间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如果工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上述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三、如果公司不承担工伤费用的话该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工伤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摔伤若无交通事故或受伤害,不属于工伤。然而,如果发生上述事故且劳动者无主要责任,则可认定为工伤。对于因工作原因外出摔伤的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公司不承担工伤费用,工伤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伤残等级、工资等因素获得相应赔偿。如无法协商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索赔。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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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8: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