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和管理服务不属于租赁物的范畴。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物权法》第七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3.《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对该物业实施的综合管理活动。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和管理服务不是具有独立物质形态的物品,而是一种服务性质的合同,不属于租赁物的范畴。因此,在租赁合同中,物业服务和管理服务应作为服务内容进行约定,而不是作为租赁物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