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的定义与规定 |
释义 | 假释是一种刑法执行制度,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刑期后,表现悔改并不再危害社会时,在条件下提前释放,但仍需在考验期接受监督改造;假释罪犯如有新罪或漏罪,将受到数罪并罚。假释适用于较长刑期的犯罪分子,但累犯和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不适用假释,附加刑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法律分析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法执行制度。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作为假释罪犯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假释犯罪分子有法定收监执行刑法的情形,将撤销假释,从假释之日起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因此,假释犯罪分子虽然离开了监狱,但仍未完全恢复自由,在假释考验期间,接受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改造。获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事由,原判刑期终结之日为假释考验期结束之日,由负责监督改造的公安机关宣告刑满释放。获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重新犯罪或者被查出有漏罪未宣判,应将新罪或漏罪处以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假释是一种奖励制度,是对投入监狱强制劳动改造的罪犯主动遵守监规,努力学习文化、技术,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检举揭发、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立功表现的奖励,因此,适用于被判处较长刑期的犯罪分子,但是,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下列犯罪不适用假释:一、累犯;二、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在一审中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附加刑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结语 假释制度是一种附条件的刑罚执行制度,针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假释犯虽然获得部分自由,但仍需接受监督改造,并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规定。如果假释考验期间没有发生法定事由,假释犯将在考验期结束后获得刑满释放。然而,对于累犯和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假释制度不适用。假释制度是对犯罪分子积极改造表现的奖励,也是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一种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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