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制度是如何确立的? |
释义 | 假释制度是针对确有悔过表现的服刑犯罪分子的一项附条件暂时释放制度,适用于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有期徒刑犯和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无期徒刑犯,前提是他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法律分析 假释是对正在服刑的,确有悔过表现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对其附条件暂时释放的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拓展延伸 假释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影响 假释制度是在法律体系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起源于古代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在古代,假释制度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通过对罪犯的宽恕和庇护,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观念的发展,假释制度逐渐得到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制度化。 假释制度的演变过程中,经历了从单纯的人道主义到综合考虑社会安全和罪犯改造的转变。现代假释制度不仅考虑罪犯的改造教育,还注重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维护。假释机构的建立和假释条件的制定,都是为了确保罪犯在假释期间能够接受必要的监管和辅导,同时保障社会的安全。 假释制度的实施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为那些改过自新、具备重新融入社会条件的罪犯提供了机会,使他们能够重新开始,并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另一方面,假释制度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涉及到罪犯的再犯率、社会安全和公众舆论等问题。 总之,假释制度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它旨在通过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全维护,实现刑罚的人性化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假释制度的实施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结语 假释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影响深远。从古代人道主义考虑到现代社会安全和罪犯改造的综合考虑,假释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文规定和制度化。它为改过自新的罪犯提供了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假释制度的实施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实现刑罚的人性化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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