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本科办理入户手续包括什么 |
释义 | 成都2019年本科生的入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接着,前往落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的户口准迁证办理部门,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完成户口准迁证办理并回到原籍注销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申请人需满足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 法律分析 成都2019年本科生的入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需要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 接着,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的户口准迁证办理部门; 3. 在完成户口准迁证办理后,需要回到原籍注销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除外); 4. 最后,需要回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 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自考成人大学,函授不行);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该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商业公寓和小产权房等不行),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流程进一步优化,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也就是说,原先要跑人才中心的,现在不用去了。 手续进一步简化,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 二、个人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四川省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本科落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学历证明、学籍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 2. 网上申请:申请人需通过成都市公安局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gy.gov.cn/)进行网上申请。 3. 资格审核:公安局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落户条件。 4.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规定,申请人需缴纳落户费、房屋租赁登记费等费用。 5. 领取《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审核通过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公安局将发放《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并为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6. 信息录入:公安局将审核通过且缴纳相关费用的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完成落户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落户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原因有所差异,申请人可详细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了解最新政策和办理流程。 结语 成都2019年本科生的入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接着,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的户口准迁证办理部门;在完成户口准迁证办理后,需要回到原籍注销户口,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除外);最后,需要回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自考成人大学,函授不行);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该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商业公寓和小产权房等不行),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流程进一步优化,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持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也就是说,原先要跑人才中心的,现在不用去了。手续进一步简化,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个人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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