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购房迁移户口要满足什么流程2023 |
释义 | 成都市户口迁移政策分为购房入户、按揭购房入户和投资入户三种情况。购房入户需要提供房屋交付使用、拟迁入成都地区户口办理好、与公安机关签订户口迁移协议等材料。购房入户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和《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按揭购房入户需要提供更多相关的购房证明和按揭证明。投资入户 法律分析 成都是一个城市的居民,如果想把户口从原来的地方迁到成都,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 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并且已经取得了产权证。 2. 拟迁入成都地区的户口已经办理好,并且与拟迁入成都地区的公安机关签订了户口迁移协议。 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通过购房入户成都的市民也要等到房屋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后,才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成都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了购房入户和投资入户政策的明确细则: 二、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1-4项与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相同;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2、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三、投资入户的人员分为两种情况 1、购买非住宅用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已取得的提供)、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5)、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2、资金投资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居民身份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暂住期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社会综合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人均不低于16平米)(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五、成都市户籍人口全域迁移。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入户人员1寸证件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购房人可以将户口从原户籍地迁移至现户籍地。然而,在成都购房迁移户口条件可能因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城市规划的需要而有所变化。 根据最新政策,成都购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 购房人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 2. 购房人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3. 购房人需在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手续,如开具户口迁移证; 4. 购房人需将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出,并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购房迁移户口条件可能会因国家政策、城市规划等原因而有所调整,因此购房人在购房前应仔细阅读最新政策,了解当地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 结语 成都是一个城市的居民想要将户口从原来的地方迁到成都,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房屋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且已取得产权证;拟迁入成都地区的户口已办理好,并与拟迁入成都地区的公安机关签订了户口迁移协议。购房入户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等。而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则需要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等。投资入户所需材料则包括购买非住宅用房所需材料和资金投资入户所需材料。成都市户籍人口全域迁移所需材料包括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四条\t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公证法(2017-09-01)\t第二十六条\t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民法典\t第二百一十三条\t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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