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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外市户口迁入流程
释义
    成都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包括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取得迁出和迁入的同意证明,前往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准迁证,最后到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法律分析
    成都户口迁出在哪儿办理手续
    一、所需材料
    户口迁移(包括迁入及迁出)的手续,需要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根据办事原有不同,当事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学生院校录取通知书、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
    温馨提示: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结语
    户口迁出手续办理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和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校录取通知书、房屋产权证明等。首先,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获取同意迁出的证明;然后,去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获取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接着,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最后,携带上述资料,去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请注意,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代办需提供相关委托书。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办证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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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