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合同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合同保证金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法典》和《招标投标法》。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一方不履行债务,对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需赔偿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损失。严重情节下,中标人可能被取消投标资格并公告,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合同保证金有什么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有对合同保证金作出规定的法律是《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进行招标活动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而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交定金。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结语 合同保证金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法典》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应当对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损失予以赔偿。对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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