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
释义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司法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或涉案人时,应出示传唤证和办案人员工作证,按法定程序实施传唤措施。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第一百九十四条 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5 8: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