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姓名的,属于是对配偶的赠与,加上姓名后该房产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该房产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