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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停处理必须去指定的交警大队吗
释义
    违停处理不必去指定交警大队。全国交警系统联网,违章停车处罚可在当地交警队处理。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亲自办理,罚款100元。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否则有滞纳金。罚款可在大型国有银行缴纳。违章信息一般3-7天内查询或收到短信通知。路边违停扣分:营运客车12分,高速公路停车6分,不避让行人3分。
    法律分析
    一、违停处理必须去指定的交警大队吗
    违停处理不是必须去指定的交警大队,具体如下:
    1.现在交警系统都是全国联网的,所以不存在地域限制,不管在哪里违章都可以去当地交警队处理。违章停车处罚情况一般被贴条了,即违章停车通知单,这种情况会罚款100,不扣分的。
    2.接受处理。拿着违章停车告知单后,需要去交通处理大队或者中队进行接受处理,去就近的交通处理中心都可以办理。
    3.注意携带证件。接受处理时,要带着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用本人的驾驶证才行,要不就白跑一趟了。
    4.开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章停车的处罚是罚款100,处罚决定书出来了,我们就可以拿着这些单据去缴纳罚款了,注意不要丢失了,否则补办就很麻烦了。
    5.缴纳时限:交警给你车辆贴违章停车告知书后,你处理违章没有时限,但是一旦开出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就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交上罚款,否则会有百分之3的滞纳金的。
    6.缴纳罚款地方:一般来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都能缴纳罚款的。
    二、违章一般几个小时收到短信
    交通违章一般在网上3~7天就能查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关于开车违章后多久收到短信,这个是不固定的,有时几秒钟就收到,有时几分钟或几天,超过三天没收到的就收不到,网上查一般也要一两天后才能查到。
    三、路边违章停车扣分多少
    路边违章停车扣分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12分;
    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一次记6分;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结语
    违停处理并不一定需要去指定的交警大队。现在交警系统全国联网,因此可以在任何地方处理违章停车。接受处理时,携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并确保本人亲自办理。开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可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罚款。缴纳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一旦逾期将产生滞纳金。通常情况下,交通违章会在3-7天内查询到或收到短信通知,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路边违章停车的扣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记12分,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记6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记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二十九条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三十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行政处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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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