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
释义
    本文探讨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领域内的适用和意义。该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并确立了先下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在具体民事活动中,法律保护民事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伙伴、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形式、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内容等。同时意思自治还表现在民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在所有权领域,则表现为所有人得依法任意处分其财产;在契约领
    法律分析
    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以意思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在整个私法领域内的适用。意思自治表现在民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在所有权领域,则表现为所有人得依法任意处分其财产;在契约领域,则表现为契约内容、契约形式、契约对象等方面之充分选择自由;在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则表现为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遗嘱自由等;在民事责任领域,则表现为自己责任,即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自己独立承担。但意思自治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合同领域,表现为合同自由。
    二、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含义
    第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当事人有权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和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当事人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有权选择补救方式。
    第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允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关系时,通过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确立了先下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行政机关也不得限制和干预民事主体依据民事基本法律享有的财产自由和人身自由。
    三、意思自治原则主要内容
    意思自治的核心是当事人的自治,是自由实现的主要法律形式。民事立法对意思自治的规定体现在许多方面:
    一是可以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效能。即用共同规则的形式,预先为民事者设定可供选择的行为模式,以规范民事者的自由民事行为。
    二是为民事者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不正当障碍,以保证民事行为的自由开展。
    三是把自由上升为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客体,使之成为“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
    保证每“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四是在具体民事活动中,法律保护民事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伙伴、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形式、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内容等。同时意思自治还表现在民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在所有权领域,
    则表现为所有人得依法任意处分其财产;在契约领域,则表现为契约内容、契约形式、契约对象等方面之充分选择自由;在婚姻家庭继承领域,
    则表现为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遗嘱自由等;在民事责任领域,则表现为自己责任,
    即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自己独立承担。但意思自由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合同领域,表现为合同自由。
    结语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它适用于以意思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在整个私法领域内的适用。在民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表现为当事人的自治,是自由实现的主要法律形式。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内容:
    1. 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允许他们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或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并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以及选择其行为的方式和补救方式。
    2. 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即通过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3. 确立了先下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国家就不得对其进行干预,行政机关也不得限制和干预民事主体依据民事基本法律享有的财产自由和人身自由。
    4. 为民事者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不正当障碍,以保证民事行为的自由开展,把自由上升为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客体,使之成为“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保证每“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5. 在具体民事活动中,法律保护民事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伙伴、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形式、可以自由地选择合作内容等。同时意思自治还表现在民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在所有权领域,则表现为所有人得依法任意处分其财产;在契约领域,则表现为契约内容、契约形式、契约对象等方面之充分选择自由;在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则表现为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遗嘱自由等;在民事责任领域,则表现为自己责任,即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自己独立承担。但意思自由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合同领域,表现为合同自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2-24)\t第二十八条\t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一)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二)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
    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争议的,相对人应当就无权代理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被代理人应当就相对人不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12-29)\t第三十六条\t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受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据本条第一款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但是,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出卖人管理人主张上述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12-29)\t第三十五条\t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因本条第二款规定未能取回标的物,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 7: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