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法后,参战军人会得到优先安排工作,安置生活等方面的待遇,对其子女亲属,也有优先照顾的优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三)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五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