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要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判断,如保险合同中有关于“既往病史”的约定,可依此进行合理判断。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需考虑是否符合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得以虚假的理由拒绝承保,不得以虚假的理由拒绝理赔。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条款。标准条款应当公示,未公示的标准条款无效。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违背保险公平原则、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