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要求如下: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 一、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请一位尽职尽责的律师进行调查; 2、召开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并且要对收购的一方进行公司的经济实力以及经营能力来全面全面分析,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公司法》规定; 3、需要对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和验资; 4、双方需进行实质性的谈判和协商; 5、如是国有企业或是集体企业转让股权需要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并需经上级部门同意; 6、股权发生变动需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有决议; 7、前去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的合同以及附件,并同时办理交割手续; 8、双方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合同; 9、如果转让方是属于国企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那么就必须要到国有资产办理立项和确认后才能进行评估,其他企业可以直接对变更的资本进行验资; 10、相关部门进行手续变更和登记。 二、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什么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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