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是否能够进行收购? |
释义 | 公司破产后,破产程序终结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就无法再进行收购。但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公司可以被收购。不过,收购方需注意存在法律风险。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存在诉讼或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此外,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后,只要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就无法再进行收购。在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可以被收购。但是此情形对于收购方而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后,收购方还需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后,收购方需承担一系列责任。首先,收购方需承担破产企业的债务,即破产企业的债务由收购方承担。其次,收购方还需承担破产企业的财产,即破产企业的财产由收购方负责清算、处理并分配给各个债权人。此外,收购方还需承担破产企业的风险,即收购方需承担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最后,收购方还需承担破产企业的其他责任,如未及时申报债权给破产企业或其他债权人的后果。总之,收购方在破产清算后需承担的责任相当广泛,需谨慎对待。 结语 破产程序终结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无法再进行收购。但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收购方仍存在法律风险。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存在诉讼或仲裁未决情况的情况除外。同时,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仍需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在进行破产收购时,收购方需注意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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