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积金怎么贷款 |
释义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未参加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普通购房者无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者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在申请贷款前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六个月。 1、贷款用户先向对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提交所需资料。 2、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的评审。评审的时候,需要两方面的,一方面是信用评估,一方面是抵押物评估。对担保中心的担保资格进行审核。 3、双方当面签定合同。 4、把所有的资料,转到经办的银行。 5、具备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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