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新基础建设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主要职责: 1、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2、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提出报告。 4、了解或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开展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调研。 5、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法律、法规实施和工作情况的汇报,必要时可进行专题调查或视察,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6、承担常委会组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执法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协助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法律依据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