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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花爆竹仓库消防设计规范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产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库,库房应通风干燥,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 5度,相对温度控制在7 5%以下,并各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产品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货架)与堆垛(货架)之间应留不小于2.Om 宽的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3、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小效期。
    4、储存仓库与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的要求;
    5、储存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烟花竹储存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
    6、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7、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储存现场应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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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