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的人员可不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第一款予以行政拘留? |
释义 | 不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第一款是(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并不符合题目中提到的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问题。可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关于森林防火的定义是什么?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火期就是从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到11月15日为秋季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防火期期间,各防火办、瞭望台、检查站、护林员要24小时在岗值守,各森林消防队伍要24小时值班备勤,各类通讯工具要24小时开通。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凡发生森林火灾的,不仅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而且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坚决“一票否决”。以上是关于对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的人员可不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第一款予以行政拘留?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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