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则上规定了抵押估价应该由银行作为委托人并承担估价费用,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是银行作为委托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由拟抵押人作为估价委托人并承担估价费用。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