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换新户口本后农业户口变成了居民户口 |
释义 |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市居民户口”,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中的内容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和“居民户口集体户”。 法律分析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市居民户口”,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换统一的市居民户口簿工作。据了解,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中的内容由原来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包括地方城镇、自理口粮全民农业等类型户口性质人员)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集体户”。 拓展延伸 户籍变更后的影响:从农业户口到居民户口的原因 户籍变更后农业户口变成居民户口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换新的户口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本是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和户籍情况的重要证件。当农民工或农业人口需要迁移到城市或其他地区时,他们需要办理新的户口本,以便在新居住地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农业户口会被转换为居民户口。这是因为农业户口主要是针对农村居民,而居民户口则适用于城市居民。户籍变更后,农民将获得更多的城市居民权益和福利,例如教育、医疗、社保等。这样的变更旨在促进农民的城市化进程,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 结语 通过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登记为市居民户口,市委、市政府加快了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步伐。户口簿中的户别项目也做出了相应调整,将原来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将非农业集体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集体户。这一变更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和户籍情况,使农民能够在新居住地享受到更多的城市居民权益和福利,进一步推动农民的城市化进程,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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