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
释义 | 深圳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与单位积极沟通;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3、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一、加班工资认定标准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总之,单位在应当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而不支付加班费的话,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侵害,而此时作为劳动者遇到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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