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法是有明文规定劳动者每周的上班时间时长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强制性地要求劳动者加班,但是在现实中,也会有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现象,而在这个情况下就必须得给予加班费。根据深圳市对于员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者要是以计件的方式来计算劳动报酬的话一般是按照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报酬方法来计算,日常时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加班费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而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期工作的,加班费则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