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的资料和证件如下:
 1、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