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写多次借款的借条可不可以? |
释义 | 一、补写多次借款的借条可不可以? 借款在法律上是一种合同行为,为借款合同,是一种向他人借款,到了还款日期就要返回本金和利息的合同。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一个简约的形式,在多次借款之后当然是可以累计补写借条的,多次借款之后把所有的借款金额累计在一起补写欠条,然后将作废的借条撕毁就可以了,这也是经过当事人商议的结果。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完整的借条是怎样的 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 1、借债主体; 2、被借主体; 3、所借内容; 4、归还时间。 当然也要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借条是确定借款关系的重要凭证,需要保管好借条,如果多次借款想要进行补写借条,在双方协商之后也是允许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完整的借条包括借债的主体,被借的主体,借的内容还有归还的时间,具备相应的要素之后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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