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行合伙清算的流程如下: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也可以指定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办理注销登记;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