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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还了一部分借款剩余借条如何写?
释义
    对于借款还了一部分的,我们第一种可以将把借条收回,按照新的款数写借条;第二种是,由收款人写一个收条,原来的借条不变;第三种是,可以在原来的借条上注明已经还款数,然后签字。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人可以和借款人约定借款的利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的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如果不作利息约定,则视为无息借款。
    一、借钱后补借条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写清出借人全名,并注明双方身份证件号码。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但是切记再借条上写日常习惯称谓,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约定还款期限。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包括发送催收信息或函件、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约定借款利率及计算方式。实践中有不少债权人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而事实上,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双方是可以自由约定的。
    二、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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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2: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