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返还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彩礼返还的具体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根据法律依据,双方离婚是适用返还规定的条件。返还彩礼的比例取决于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一般返还不超过3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一般不超过70%,其他情况可酌情减少5%至20%。 法律分析 一、要求返还彩礼钱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要求返还彩礼钱的具体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前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返还彩礼钱的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彩礼返还的比例可根据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一般不超过总额的30%,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不超过总额的50%,不满三个月的不超过总额的70%。对于特殊情况,如同居关系解除或女方怀孕流产,可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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