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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ETC办理要满足什么程序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高速公路ETC的快捷免费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以及费用。办理流程包括信用卡或储蓄卡申请、绑卡及激活等步骤。办理条件为免费安装,且不再需要办理信用卡或储蓄卡。整个安装流程优化后为两步,第一步是至银行所有网点办理,第二步是前往“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费用方面,安装ETC将享受比之前更多的优惠,所有费用全免,且持有ETC信用卡用户还可享受车辆使用全产业链优惠权益。
    法律分析
    一、ETC快捷免费办理具体流程
    (一)办理信用卡或储蓄卡(若有卡,此步省略)
    信用卡:
    ①持本人身份证、驾照、行驶证,到工行、建行所有网点现场填写信用卡申请表。
    ②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后台审核通过后制卡并邮寄至客户指定地址。通过信用卡绑定ETC,因信用卡拥有一定透支额度,客户可先通行高速再对信用卡进行还款,无需事先预存资金。
    储蓄卡:
    持本人身份证至工行、建行所有网点现场办理。
    (二)绑卡及激活(约15分钟)
    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已有的信用卡或储蓄卡驱车到“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填写绑定ETC卡相关申请资料(约3分钟),提交ETC专用柜台绑定ETC卡及ETC设备(约8分钟),绑定后由各安装点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安装、激活(约4分钟)。
    ETC将绑定为附属卡,附属卡只能进行本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支付,不能进行其他消费,可置放于ETC设备中无须取出。
    二、办理条件
    1、免费安装不止面向成都籍车辆,外地车辆也可前往安装点免费办理。
    2、不再办理信用卡,持有储蓄卡即可免费办理
    据悉,今年安装ETC将更加便捷,“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将原有ETC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
    在原流程下,用户需至指定网点完成办卡、绑卡及安装三个步骤,不算排队时间平均耗时在1个小时左右。经优化调整后,车主只需花费15分钟便可办理完毕。
    据了解,整个安装流程优化后为两步。
    第一步,未持有信用卡或储蓄卡的客户可至银行所有网点办理,其中信用卡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第二步,绑卡及激活可待方便时再前往“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各安装点设置有ETC专用柜台,并在大厅设专人进行ETC业务的咨询及引导。
    本次ETC办理工行及建行提供信用卡及储蓄卡两种选择,并且已有卡用户无须再办理新卡。同时不再局限于信用卡,也不再需要开新卡,并且1张卡可绑定5辆车。
    三、办理费用
    车主安装ETC将享受比之前更多的优惠:在“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ETC所有费用全免,市民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并且,持有ETC信用卡用户,可根据关联的各类信用卡享受对应的车辆使用全产业链优惠权益,如加油、罚单缴没、洗车、保养、修理、保险等。
    拓展延伸
    根据所提供的标题,我们可以得知这是一篇关于成都高速ETC办理条件的相关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2019版)的规定,办理ETC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车辆必须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核定的车型;
    2. 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
    3. 驾驶员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电子标签;
    4. 驾驶员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资格证》;
    5. 驾驶员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通行证》。
    另外,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2019版)的规定,办理ETC的车辆无需携带现金或信用卡,因此办理ETC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成都高速ETC的条件为:车型符合要求、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电子标签、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或资格证、需具有有效的车辆通行证,且办理ETC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结语
    本文介绍了ETC快捷免费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办理条件以及费用。通过信用卡或储蓄卡办理ETC,可享受便捷的通行费支付和更多的优惠。办理流程包括现场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到安装点绑定ETC卡及设备、完成安装和激活等步骤。办理费用全免,但需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已有的信用卡或储蓄卡前往安装点办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二十三条\t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五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
    (二)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三)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03-25)\t第七条\t被诉行政行为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指导和释明,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人民法院释明仍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立案,也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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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