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ETC办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高速公路ETC的快捷免费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以及费用。办理流程包括信用卡或储蓄卡申请、绑卡及激活等步骤。办理条件为免费安装,且不再需要办理信用卡或储蓄卡。整个安装流程优化后为两步,第一步是至银行所有网点办理,第二步是前往“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费用方面,安装ETC将享受比之前更多的优惠,所有费用全免,且持有ETC信用卡用户还可享受车辆使用全产业链优惠权益。 法律分析 一、ETC快捷免费办理具体流程 (一)办理信用卡或储蓄卡(若有卡,此步省略) 信用卡: ①持本人身份证、驾照、行驶证,到工行、建行所有网点现场填写信用卡申请表。 ②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后台审核通过后制卡并邮寄至客户指定地址。通过信用卡绑定ETC,因信用卡拥有一定透支额度,客户可先通行高速再对信用卡进行还款,无需事先预存资金。 储蓄卡: 持本人身份证至工行、建行所有网点现场办理。 (二)绑卡及激活(约15分钟) 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已有的信用卡或储蓄卡驱车到“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填写绑定ETC卡相关申请资料(约3分钟),提交ETC专用柜台绑定ETC卡及ETC设备(约8分钟),绑定后由各安装点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安装、激活(约4分钟)。 ETC将绑定为附属卡,附属卡只能进行本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支付,不能进行其他消费,可置放于ETC设备中无须取出。 二、办理条件 1、免费安装不止面向成都籍车辆,外地车辆也可前往安装点免费办理。 2、不再办理信用卡,持有储蓄卡即可免费办理 据悉,今年安装ETC将更加便捷,“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将原有ETC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 在原流程下,用户需至指定网点完成办卡、绑卡及安装三个步骤,不算排队时间平均耗时在1个小时左右。经优化调整后,车主只需花费15分钟便可办理完毕。 据了解,整个安装流程优化后为两步。 第一步,未持有信用卡或储蓄卡的客户可至银行所有网点办理,其中信用卡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第二步,绑卡及激活可待方便时再前往“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各安装点设置有ETC专用柜台,并在大厅设专人进行ETC业务的咨询及引导。 本次ETC办理工行及建行提供信用卡及储蓄卡两种选择,并且已有卡用户无须再办理新卡。同时不再局限于信用卡,也不再需要开新卡,并且1张卡可绑定5辆车。 三、办理费用 车主安装ETC将享受比之前更多的优惠:在“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ETC所有费用全免,市民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并且,持有ETC信用卡用户,可根据关联的各类信用卡享受对应的车辆使用全产业链优惠权益,如加油、罚单缴没、洗车、保养、修理、保险等。 拓展延伸 成高速ETC办理流程:省时又省力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而成都高速作为四川省内的一条重要的高速公路,其ETC办理流程是否便捷、省时呢?根据相关资料,成都高速ETC办理流程确实具有省时又省力的特点。 首先,成都高速ETC办理流程简单,用户只需下载安装好“四川高速”APP,然后使用手机完成注册、登录,即可完成在线预约、付费等操作。整个流程仅需几分钟,大大节省了用户的时间。 其次,办理速度快。用户只需在四川高速APP上完成预约,即可在短时间内完成通行费的扣费,节省了在收费站排队等待的时间。 最后,省去了现金支付的环节。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不仅浪费时间,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成都高速ETC系统支持在线支付,用户只需下载“四川高速”APP,完成注册、登录,即可完成通行费的扣费,避免了现金支付的繁琐。 综上所述,成都高速ETC办理流程具有省时又省力的特点,为广大车主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通行体验。 结语 本文介绍了ETC快捷免费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办理条件以及费用。通过信用卡或储蓄卡办理ETC,可享受便捷的通行费支付和更多的优惠。办理流程包括现场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到安装点绑定ETC卡及设备、完成安装和激活等步骤。办理费用全免,但需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已有的信用卡或储蓄卡前往安装点办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二十一条\t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其职能部门为被告;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03-25)\t第一条\t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听取报告、召开会议、组织研究、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指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导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释明,告知其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十七条\t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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