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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ETC办理需要满足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高速公路ETC的快捷免费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以及费用。办理流程包括信用卡或储蓄卡申请、绑卡及激活等步骤。办理条件为免费安装,且不再需要办理信用卡或储蓄卡。整个安装流程优化后为两步,第一步是至银行所有网点办理,第二步是前往“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费用方面,安装ETC将享受比之前更多的优惠,所有费用全免,且持有ETC信用卡用户还可享受车辆使用全产业链优惠权益。
    法律分析
    一、ETC快捷免费办理具体流程
    (一)办理信用卡或储蓄卡(若有卡,此步省略)
    信用卡:
    ①持本人身份证、驾照、行驶证,到工行、建行所有网点现场填写信用卡申请表。
    ②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银行后台审核通过后制卡并邮寄至客户指定地址。通过信用卡绑定ETC,因信用卡拥有一定透支额度,客户可先通行高速再对信用卡进行还款,无需事先预存资金。
    储蓄卡:
    持本人身份证至工行、建行所有网点现场办理。
    (二)绑卡及激活(约15分钟)
    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已有的信用卡或储蓄卡驱车到“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填写绑定ETC卡相关申请资料(约3分钟),提交ETC专用柜台绑定ETC卡及ETC设备(约8分钟),绑定后由各安装点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安装、激活(约4分钟)。
    ETC将绑定为附属卡,附属卡只能进行本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支付,不能进行其他消费,可置放于ETC设备中无须取出。
    二、办理条件
    1、免费安装不止面向成都籍车辆,外地车辆也可前往安装点免费办理。
    2、不再办理信用卡,持有储蓄卡即可免费办理
    据悉,今年安装ETC将更加便捷,“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将原有ETC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
    在原流程下,用户需至指定网点完成办卡、绑卡及安装三个步骤,不算排队时间平均耗时在1个小时左右。经优化调整后,车主只需花费15分钟便可办理完毕。
    据了解,整个安装流程优化后为两步。
    第一步,未持有信用卡或储蓄卡的客户可至银行所有网点办理,其中信用卡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第二步,绑卡及激活可待方便时再前往“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各安装点设置有ETC专用柜台,并在大厅设专人进行ETC业务的咨询及引导。
    本次ETC办理工行及建行提供信用卡及储蓄卡两种选择,并且已有卡用户无须再办理新卡。同时不再局限于信用卡,也不再需要开新卡,并且1张卡可绑定5辆车。
    三、办理费用
    车主安装ETC将享受比之前更多的优惠:在“成都市高速公路ETC安装点”安装ETC所有费用全免,市民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并且,持有ETC信用卡用户,可根据关联的各类信用卡享受对应的车辆使用全产业链优惠权益,如加油、罚单缴没、洗车、保养、修理、保险等。
    拓展延伸
    根据所提供的标题,我们可以得知这是一篇关于成都高速ETC办理条件的相关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2019版)的规定,办理ETC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车辆必须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核定的车型;
    2. 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
    3. 驾驶员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电子标签;
    4. 驾驶员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资格证》;
    5. 驾驶员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通行证》。
    另外,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2019版)的规定,办理ETC的车辆无需携带现金或信用卡,因此办理ETC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成都高速ETC的条件为:车型符合要求、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电子标签、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或资格证、需具有有效的车辆通行证,且办理ETC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结语
    本文介绍了ETC快捷免费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办理条件以及费用。通过信用卡或储蓄卡办理ETC,可享受便捷的通行费支付和更多的优惠。办理流程包括现场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申请、到安装点绑定ETC卡及设备、完成安装和激活等步骤。办理费用全免,但需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已有的信用卡或储蓄卡前往安装点办理。
    法律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2001-11-28)\t第十五条\t对行政执法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委托合议组出庭应诉。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12-22)\t第四十条\t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04-20)\t第三条\t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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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