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招商ETC卡怎么办理满足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办理货车ETC服务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以及相关费用。货车暂时不符合ETC服务办理条件,而客车需要满足ETC服务办理条件。办理单位卡和个人卡需要不同的资料和流程,而费用也不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办理ETC服务时有所不同,其中工商银行不再免费办理,中国银行需要先办理信用卡并预约安装,而建设银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免费办理。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客车需要满足ETC服务办理条件,而货车暂时不符合要求。 二、申请资料 (一)单位卡 1.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单位卡或个人卡或单位账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用户协议单位(集团)签章; 5. 确认需办理ETC业务的单位车辆明细的单位(集团)签章确认表。 拟绑定的信用卡持卡人(拟绑定的信用卡持卡人与拟办理ETC业务的车辆车主可不为同一人)。 (二)个人卡 1、拟绑定的信用卡卡片; 2、拟绑定的信用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 3、需办理ETC业务车辆的行驶证原件; 4、业务办理人与拟办理ETC业务的车辆车主不为同一人的,还需提供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卡 单位(集团)用户经办人员根据选择的合作银行,执基本资料及相关合作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至相关合作银行ETC服务网点或单位(集团)用户ETC业务集中受理点,办理签约等业务受理手续。 根据业务受理结果,单位(集团)用户,在有关合作银行ETC服务网点完成ETC卡办理、OBU安装激活即可使用。 (二)个人卡 合作银行ETC服务网点,一站式完成个人用户业务受理、ETC卡办理、OBU安装激活后即可使用。 三、办理时限与费用 (一办理时限: 针对个人用户,已有信用卡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无信用卡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单位(集团)用户,绑定单位、个人卡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绑定单位账户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办理费用: 参考价格:300元 四、扩展资料 1、工商银行:不再免费需预约 之前为推广ETC的办理及使用,三大合作银行均实施了免费申请办理ETC的措施。不过记者18日在工商银行成都盐市口暑袜南街网点了解到的情况是:现在不再免费办理。据银行工作人员称,之前全省3万台数量的车载电子标签(简称OBU)已免费赠送完毕,现在需缴费,每台226元。当然,还需提前预约,然后根据先后顺序再安排安装。 2、中国银行:不再免费办理 中国银行成都蜀汉路分理处的工作人员说,目前ETC不再免费办理,安装车载电子标签OBU需收费。在办理之前,需先开办一张中国银行信用卡,由于目前没货,可先预约,待有货后再安装。 3、建设银行:满足一定条件可免费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城支行交大路储蓄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为客户免费办理。比如之前办理过信用卡且仍在继续使用,现在再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只要任意消费两笔(不限金额),就可以免费办理安装车载电子标签。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川成都客车ETC卡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客车ETC卡。客车ETC卡是指专门为客运车辆设计的电子不停车收费卡,旨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降低空气污染,促进绿色交通。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2019版)的规定,客车ETC卡的办理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车辆类型:客车ETC卡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客车,包括客运、货运、旅游、危险品等。 2. 技术要求:客车ETC卡应支持国家统一标准,具备电子钱包功能,可与手机、车载电脑等设备连接,实现快速通行和自动计费。 3. 发行机构:客车ETC卡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发行机构发行,发行机构应与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客车ETC卡的发行、维护和升级等工作。 4. 用户注册:客车ETC卡用户应先到发行机构注册用户信息,包括车型、车牌号码、驾驶员信息等,并完成实名认证。 5. 费用标准:客车ETC卡的发行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6. 计费规则:客车ETC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计费规则,确保计费准确无误。 7. 安全保障:客车ETC卡应具备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客车ETC卡的办理条件包括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发行机构、用户注册、费用标准、计费规则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客车才能申请办理客车ETC卡,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通行服务。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客车和货车申请ETC服务的申请条件和所需资料,以及办理流程和费用。同时,还提到了各大银行对ETC办理的免费情况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免费办理。最后,提醒读者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银行,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营销管理制度,对营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登记考核和规范管理,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信用卡营销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营销宣传材料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有夸大或片面的宣传。应当由持卡人承担的费用必须公开透明,风险提示应当以明显的、易于理解的文字印制在宣传材料和产品(服务)申请材料中,提示内容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晰、充分,示范的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 (二)营销人员必须佩戴所属银行的标识,明示所属发卡银行及客户投诉电话,使用统一印制的信用卡产品(服务)宣传材料,对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重要证明材料无涂改痕迹,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确认申请人已经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并留存相关证据,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遇到客户对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任何疑问时,应当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渠道。 (三)营销人员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信用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基本要求,督促信用卡申请人完整、正确、真实地填写申请材料,并审核身份证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营销人员不得向客户承诺发卡,不得以快速发卡、以卡办卡、以名片办卡等名义营销信用卡。 (四)营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对客户资料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将信用卡营销工作转包或分包。发卡银行应当严格禁止营销人员从事本行以外的信用卡营销活动,并对营销人员收到申请人资料和送交审核的时间间隔和保密措施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不得在未征得信用卡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申请人资料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五)营销人员开展电话营销时,除遵守(一)至(四)条的相关规定外,必须留存清晰的录音资料,录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备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五条 收单银行应当加强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管理,确保不同的终端设备使用不同的终端主密钥并定期更换。收单银行应当严格审核特约商户安装移动受理终端的申请,除航空、餐饮、交通罚款、上门收费、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确有使用移动受理终端需求的商户外,其他类型商户未经收单银行总行审核批准不得安装移动受理终端。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八十六条 收单银行应当采用严格的技术手段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使用进行监控,并不定期进行回访,确保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未超出签约范围跨地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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