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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招行ETC办理有什么条件
释义
    本文介绍了招商银行信用卡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推出etc代扣服务。客户需携带身份证件、信用卡、行车证等至联网公司指定客服中心办理。签署协议后,苏通卡账号即与相应信用卡绑定成功。通过苏通卡账号关联的信用卡发送扣款请求,实现不停车收费的功能。线上申请即可,可通过手机银行APP等途径进行。办理流程包括登录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请缴费、提交资料审核等。注意事项包括ETC卡不能自行拆卸,遗失
    法律分析
    招商银行信用卡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联网公司)合作,为客户推出etc代扣服务。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信用卡、行车证等至联网公司指定客服中心办理。当您签署协议后,您的苏通卡账号即与相应信用卡绑定成功。之后当您驾驶汽车通过etc专用收费通道时,联网公司会自动记录您的苏通卡帐号,通过苏通卡账号关联的信用卡发送扣款请求,从而实现不停车收费的功能。
    线上申请即可,您可通过手机银行APP,生活-ETC申请,本人为本人名下车辆申请ETC设备并绑定本人账户扣款。(身份证、行驶证、绑定扣款账号均需本人),目前仅支持7座以下(包含7座)的个人非运营客车。
    提交资料后我们需要1-3个工作日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会生成订单号发OBU,具体收到OBU的时间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招商银行etc办理流程
    1、登录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大众版或者专业版);
    2、点击横排菜单“自助缴费”-“生活缴费”-“缴费号码管理”;
    3、点击页右边“自助缴费”下的“其他”,然后选择城市(部分城市可以办理),根据提示进行功能申请并操作缴费。
    三、手续材料
    1、携带本人车辆行驶证的原件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需提供正本、副本和照片页)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人名下银行卡,须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3、填写ETC业务服务协议、贷记卡ETC业务扣款授权书及ETC业务用户信息登记表。
    4、填写完表格审核通过后,银行工作人员安装etc软件,安装完成使用。
    四、注意事项
    1、客户将ETC卡插入车载电子标签(简称OBU)中,激活后即可使用。激活后不能自行拆卸,拆卸即失效。
    2、ETC卡遗失可在银行申请挂失,挂失24小时内生效,生效前发生的通行费由用户承担。若客户需要知道详细消费记录,也可持有效证件和ETC卡在各银行指定网点查询或打印。
    拓展延伸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2019版)的规定,ETC服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用户注册:用户需先到发行服务机构申请ETC服务账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联系方式。
    2. 安装OBU:发行服务机构为用户安装OBU设备,并确保OBU与车道系统兼容。
    3. 发行服务证书:发行服务机构为用户发行ETC服务证书,证书中包含用户的信息和相关权限。
    4. 车道系统对接:用户需将OBU设备安装在车辆上,并确保车道系统与OBU设备通讯正常。
    5. 用户登录:用户需使用OBU设备上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ETC服务系统。
    6. 完成交易:用户在ETC服务系统上完成交易后,系统将自动扣费并发送扣费信息至发行服务机构。
    7. 账单查询:用户可随时登录ETC服务系统查询历史账单信息。
    8. 预约通行:用户可预约通行,但需提前到发行服务机构申请。
    9. 取消预约:用户需提前一天取消预约,否则系统将自动取消预约并生成新的预约信息。
    10. 通行记录查询:用户可查询通行记录,包括已完成的交易记录和未完成的预约记录。
    11. 后台管理:发行服务机构需对ETC服务系统进行后台管理,包括用户信息管理、交易记录查询和预约管理等功能。
    综上所述,招行ETC服务流程包括用户注册、安装OBU、发行服务证书、车道系统对接、用户登录、完成交易、账单查询、预约通行、取消预约、通行记录查询和后台管理等多个步骤。
    结语
    招商银行信用卡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为客户推出etc代扣服务。客户需携带身份证件、信用卡、行车证等至联网公司指定客服中心办理,签署协议后即可使用。目前仅支持7座以下(包含7座)的个人非运营客车。线上申请即可,可通过手机银行APP,生活-ETC申请。办理流程包括登录招商银行网上银行、选择自助缴费、申请并操作缴费、携带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手续等。注意事项包括ETC卡不能自行拆卸、遗失可挂失、需持有效证件和ETC卡在各银行指定网点查询或打印消费记录。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2011-06-30)\t第四十九条\t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商业银行法(2015-08-29)\t第二十五条\t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商业银行法(2015-08-29)\t第五十一条\t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财务会计报表、业务合同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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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5: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