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行驶证检验满足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成都行驶证检验步骤包括外观检查、废弃测量检验、自动检测系统检测和检测报告、检验申请表、检测规费支付和签证手续等。所需材料包括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表、机动车年检前技术保养维修出厂检验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第三责任保险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成都行驶证换证流程包括提交资料、缴费和领取牌证。所需材料包括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 法律分析 一、成都行驶证检验步骤: 1. 车主在办证大厅提交送检申请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首先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无误。 2、由检验员将车辆行驶至检测车间进行废弃测量检验。 3、进入自动检测系统,依次通过速度台、侧滑台、制动台、灯光仪的检测后,将车交还车主。 4、车主从检验员手中索取检测报告和检验申请表,若检测项目全部通过,就可以去办证大厅支付检测规费,在签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和合格证标签;如果有不合格的项目,车主需自行修理调整后再去参加复检直到合格才能办理签证手续。 二、成都行驶证检验所需材料 1、《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表》 2、《机动车年检前技术保养维修出厂检验单》 3、车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养路费证 5、车船使用税 6、第三责任保险证 7、车辆购置附加费证 8、机动车行驶证等 三、成都行驶证换证流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领取牌证。 所需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见附件第二条)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的换证流程因准驾车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汽车驾驶证(C1、C2)的换证流程为: 1. 准备材料:首先,您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原驾驶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2. 缴纳费用:接着,您需要缴纳换证费用。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一般为200-500元人民币。 3. 考试合格:然后,您需要参加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报告、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并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科目三考试。 4. 更换新驾驶证:最后,您需要将原驾驶证交回,并领取新驾驶证。新驾驶证将会有新的有效期限,请注意按时进行更换。 在换证过程中,如果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为了您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结语 成都行驶证检验步骤和所需材料已经详细说明,车主只需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提交所需材料即可。若检测项目全部通过,就可以去办理签证手续。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则需进行复检直到合格后才能办理签证手续。同时,成都行驶证换证流程也很清晰明了,车主只需到相应的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一节 牌证发放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 1.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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