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综上,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财产获得的方式和内容决定。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遗嘱、赠与中明确写明归一方所有的,则需要按照夫妻个人财产处理。 一、夫妻离婚时个人财产归谁 夫妻离婚时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离婚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不过如果双方对个人财产结婚后的归属问题有约定的,则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财产。比如如果双方约定个人财产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则离婚时对于这部分个人财产就要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所谓个人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