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济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济南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在此基础上,关于外地往济南迁户口这个问题,济南市公安机关制定了户口迁移配套实施细则,并于8月10日起正式按新政策受理相关户口迁移业务。 落实“两个取消”: 1、取消购房、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实行居住就业落户,将过去仅限于购买商品住宅且达到一定面积或纳税达到一定金额才能落户,调整为:只要在市区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即可申请落户,在济长期居住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 2、取消现行政策中大中专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干部职工调动、军人退伍转业异地安置等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附加条件限制,凡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应落尽落”。 实现“两个放宽”: 1、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此前仅本科学学士学位或工人技师聘用满3年才可落户,现放宽至具有初级职称、高级职业资格、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均可办理落户,使更多的就业创业人员户口问题得到解决,以此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放宽夫妻投靠落户条件,将原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人员,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外地一方才可办理夫妻投靠,放宽至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凸现了迁移政策的亲情化服务。 推进“两个放开”: 1、有序放开租赁住房落户,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过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 2、有序放开亲属随迁落户,在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城镇落户,只要符合迁入条件,可以随迁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生活的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