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家庭户分户、立户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办理条件 1、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2、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3、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户口登记机关在哪查看 户口本上的户口登记机关在户主页就有显示。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二、可以自立户主吗 1.自立户主,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房产(农村不强调),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有足够的申请理由。2.一般来讲,结婚后可以申请分户,不是结婚是很难分户,自立为户主的。3.申请分户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明和分户申请,然后和现户主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就可以分户,成为独立的一户。 三、户口本能一式两份吗?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百一十三条,下列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户口登记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结: (一)婴幼儿出生登记; (二)公民死亡登记; (三)立户分户; (四)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除外)的变更更正; (五)县(市、区)范围内户口迁移; (六)公民入伍户口注销和退出现役回原籍落户; (七)刑满释放、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回原籍落户; (八)居民户口簿补领、换领; (九)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录取、退学、转学户口迁移和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十)出具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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