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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院长能干预法官判决嘛?
释义
    《纲要》提出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这句话的重点有三,一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二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要全程留痕。由于该《纲要》是对上一个五年纲要的“传承”,其中许多内容早在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该《纲要》只是试图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的细化、落实而已,因此对该句话进行解读,必须结合《纲要》颁布之前的相关文件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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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