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包括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 对鉴定不服怎么办,可以重新鉴定吗 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这个是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当然了,如果你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的问题,一般按以下两只方式解决: 1、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在实务中,我们专业的律师一般都不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推荐司法过错鉴定。虽然两者都有相同点: 第一,都是一种证据。 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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