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司法鉴定所需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入院记录; 3、出院记录; 4、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 5、伤残级别鉴定;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一、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伤残赔偿流程: 1、现场勘查; 2、责任认定; 3、处罚; 4、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5、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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