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
释义 | 东莞违停处罚:违反停车规定、阻碍交通通行的机动车主将被罚款200元。当事人需在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否则可拒绝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加处罚款的3%,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东莞违停的处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一旦被交警部门查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109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东莞市违停管理政策及处罚措施详解 东莞市对违停行为采取严格的管理政策,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安全。根据相关法规,违停行为将面临一系列处罚措施。首先,对于普通车辆的违停行为,将根据停车时长和具体情况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停车时长的长短而定。同时,违停车辆还可能被拖移至指定地点,并产生拖车费用。对于严重违停行为,如阻碍交通、占用消防通道等,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拖车、扣留车辆等。此外,东莞市还加强了违停的监控和执法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巡逻执法等手段,提高了查处违停行为的效率。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合理使用停车设施,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结语 东莞市对违停行为采取严格管理政策,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违停将面临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罚款金额根据停车时长而定。市民应合理使用停车设施,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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