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和刑罚:交罚款能否改变判刑结果? |
释义 | 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但不能用金钱来实现;减刑的标准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减刑后的刑期有一定的最低限制。 法律分析 不可以花钱减刑,但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二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拓展延伸 交罚款对判刑结果的影响:法律视角下的评析 交罚款对判刑结果的影响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从法律视角来看,交罚款可以对判刑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交罚款可以被视为一种对犯罪行为的经济制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刑罚执行。其次,交罚款能够减轻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有助于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交罚款并不能完全取代刑罚,特别是对于严重犯罪行为。法律还需要考虑到犯罪的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做出判决。因此,交罚款虽然对判刑结果有一定影响,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结语 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进行的一种法律措施。只有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有一定限制,不能少于判刑期的一定比例。交罚款对判刑结果有一定影响,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最终判决结果仍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