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储蓄与医疗保险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储蓄医疗保险,是指强制性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医疗储蓄基金,并逐步积累,用以支付日后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储蓄医疗保险的模式在新加坡应用较为成熟,目前采取这样医疗保险模式的国家还比较少。 新加坡的的储蓄医疗保险,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个人储蓄专款来支付将来的住院费用。按照新加坡的医疗保险规定,每个已经工作的人都必须参与储蓄医疗保险项目中来,每人都拥有自己的账户,专门用来缴纳住院费用。同时,这笔医疗储蓄费用还可以用来支付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家属的住院费用。 在新加坡,储蓄医疗保险的费用大约占到工资的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这项储蓄免税,并且根据平时的平均利率增长利息,最低利率是2.5%,另一方面,医疗储蓄的缴纳有最大限额。医疗储蓄中的钱只能用来缴纳住院费以及一些特殊重大门诊的检查,对于其中的支付费用也有最大限额的规定。 简单的说,储蓄医疗保险的模式是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强调个人通过累积来支付部分医疗费。这一模式可以有效避免过度利用医疗服务行为的发生,减少浪费。但是,这一模式的缺陷是不能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共同分担疾病分先,对于低收入人群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对于经济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一医保模式的展开还是有一定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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