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资格认定法律依据 |
释义 | 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取得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村民资格。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人员) (2)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对于村民资格的丧失,比较常见的情况,主要以下几种:(1)死亡的;(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3)取得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非常模糊,农村村民资格的认定在法律上亦未明确。现实中因村民资格不明而引发的纠纷大量存在,如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集体收益的分配、集体资产的处分、宅基地的使用等纠纷都涉及到村民资格的认定问题。事实上,能够享受村民待遇的人就意味着能够分到住房或分到拆迁款项,可以说,能否享受到村民资格对于当事人至关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关于村民资格的如何认定问题,应当要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01 关于村民的界定 传统意义上的村民实际是指居住在某村,以土地为根本,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也就是说,村民实质上是农民。农民属于社会学上的概念,村民是法律概念。法律上的村民是指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即凡是具有本村农业户口的,都是本村村民。广义上的村民是指凡具有本村户籍的成员都是本村村民。包括以农业生产、商业、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等为生的人。 02 关于村民资格的取得和丧失 一般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取得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村民资格:(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人员);(2)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而对于村民资格的丧失,比较常见的情况,主要以下几种:(1)死亡的;(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3)取得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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